跟着探索喵一起认识苏大自主招生报名,希望本文能解答你当下的一些困惑。

2011苏州大学自主招生何时开始?

2011苏州大学自主招生何时开始?

我们这一届基本上只要是自荐的,都获得了考试资格,但是你们不知道有没有那么好的人品了。报名材料按照招生简章准备一下就好了。下面是网上找到的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者;

2、创新发明类: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文学特长类: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者;

5、德育优秀类: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6、学习优秀类:各省(市、自治区)重点中学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符合上述1—5类的考生称为A类考生,第6类称为B类考生。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2010年总招生计划的5%。

三、报名方式

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报名采用网上申请形式。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2010年1月10日(2010年1月10日24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关闭)。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③身份证(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⑤个人陈述,须由本人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1200字。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7日)。

2、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0年2月5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苏州大学东校区(东环路50号)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3、测试

考试科目:理工类:数学、英语、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时间:2010年2月6日,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4、确定入选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择优选拔。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在A类考生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B类考生均认定为合格等级。

5、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6、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苏大2011自主招生笔试分数线

一、入选分数线

1、文史类:198分

2、理工类:209.5分

二、面试分数线

1、文史类:205分

2、理工类:218.5分

苏大2011自主招生笔试分数线

一、入选分数线

1、文史类:198分

2、理工类:209.5分

二、面试分数线

1、文史类:205分

2、理工类:218.5分

苏州大学是几本?

苏州大学是一本大学,实际上分数线高于本科第一批分数线,因为苏州大学是211国家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应该是重点本科分数线,高于一本省控线50分。参考招生简章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苏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地方专项计划、正常本科一批(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江苏省正常本一批次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组合为A+A+者在其投档成绩上加3分、A+A者加2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在上海市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